按次贴花(或代替贴花)缴纳印花税,自2016年5月29日起,就没有缴款期限了.但不按规定时间贴花的处罚风险依然是存在的.
印花税的鲜明特点是“三自”,即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自行快速贴足印花税票并注销。仙桃仁和会计培训学校为大家详述如下,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一、印花税的缴纳方法
(1)贴花法: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印花税票贴在应税凭证上,并在每枚税票与凭证交接在骑缝处盖戳注销或画销。
(2)采用缴款书代替贴花法:一份应税凭证应纳税额超过五百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用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完税,并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盖完税戳记代替贴花。
(3)按期汇总缴纳法。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改变。
(4)代扣代缴法。
二、未贴或少帖印花税票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第十三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一) 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20倍以下的罚款;
……
【疯狂税客】注:此条并未作出像其他税种一样的处理,补税、加收滞纳金、罚款。特别注意,明确适用的是应贴印花税票、或者应代替贴印花税票的情形。
三、逾期贴花加收滞纳金的情形及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25号):第二十二条 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
第三十九条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缴税款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疯狂税客】注:此条就作出规定,逾期(特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缴纳印花税的,要补税、加收滞纳金。特别注意,明确适用的是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情形。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5号):一、在应税凭证上未贴或少贴或印花税票未注销或未画销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的处罚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疯狂税客】注:(2、)(3、)结合起来,是对少贴或未贴印花税票逾期贴花,加收滞纳金的法律依据。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5号)自2016年5月29日起全文废止。
【疯狂税客】注: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适用以按次贴印花税票的形式完税的,逾期贴花完税加收滞纳金就丧失了法律依据,回归条例的初衷。
四、敲黑板,划重点
综上,按次贴花(或代替贴花)缴纳印花税,自2016年5月29日起,就没有缴款期限了。但不按规定时间贴花的处罚风险依然是存在的。
如果逾期贴花再被加收滞纳金,你说“冤枉”不“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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